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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打非辦向我市轉來涉非風險線索1起,經查閱最高人民法院公開信息及相關判決書,1996年6月,被告人孫琺淮與案外人投資成立陜西眉縣海洋冷藏貿易有限公司,后更名為陜西海洋果業食品有限公司,孫琺準為法定代表人;2005年3月,被告人梁柳進入公司工作,同年9月陜西海洋果業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為梁柳,孫琺準仍為公司主要股東;同年12月,被告人孫琺淮、梁柳為便于海洋公司融資,與案外人及海洋公司成立西安匯豐生態農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7月更名為陜西省匯豐生態農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孫琺淮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梁柳任財務總監;2009年6月海洋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為孫琺準,同年12月又變更為肖蘭英。
自2006年6月至2008年9月,被告人孫琺淮、梁柳在西安市成立多個業務處,招募業務處長及業務員多人,利用媒體、召開動員會、虛假的工作報告和巨額投資等方式對外宣傳海洋公司效益好,投資回報高,并以10%-20%的利息為誘餌,向社會公眾公開募集資金,匯豐公司為海洋公司提供擔保。群眾投資款除兌付本息、支付兩個公司的日常開支和業務員提成外,大量資金被孫琺淮提現,后逃匿。案發后,公安機關共接到207名集資群眾報案,損失金額達1149.9235萬元。被告人孫琺淮于2010年6月24日被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抓獲,被告人梁柳于2011年10月5日到公安機關投案。孫琺淮在非法集資過程中隨意支配集資款,在公司早已無法兌現群眾集資款的情況下,還一再欺騙群眾投資,拖欠房租并逃匿二年之久,被抓獲后又拒不交代贓款去向,給集資群眾造成嚴重損失。
最終,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陜西海洋果業食品有限公司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并處罰金40萬元,陜西省匯豐生態農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并處罰金25萬元,被告人孫琺準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判處有期徒刑9年并處罰金30萬元,被告人梁柳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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